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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留多少資產給子女?丁菱娟給50+:身為過來人的3個良心建議
2025-02-27
愛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剛剛好?父母對子女的愛很難剛剛好,大部分的人都是「愛、愛、愛,愛不完」。最近一位朋友幫小孩置產,買了一棟台北蛋黃區的新成屋給兒子,但是為了週轉資金的問題忙得筋疲力竭,她感慨的說:兒子好像一點都不體會她的辛勞,也不會感激媽媽為他做的事,突然覺得很不值得。我說:這是妳一廂情願地以為,但他不會覺得妳在幫他。朋友的小孩從小衣食無慮,物質富盈,生活優渥,所以當然不會認為置產對他是一件重要的事。很多我們50+這一代的人已經開始想應該留多少給子女才是適當的問題,就算還沒開始安排,卻都放在心上。該留多少?這個問題真的見仁見智,每個人的財務狀況不同,安排和想法當然也有所不同。但是一定要留嗎?這倒是值得辯論的議題。西方社會似乎比較沒有這樣的包袱,像美國股神巴菲特和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等一些企業家都承諾捐出99%的資產做公益,怕的就是小孩失去奮鬥的動力,這樣的觀念一直在擴散。但是東方社會比較難做到,主要是家庭觀念濃厚,不會把小孩當分離獨立的個體,所以有能力的人早早就做安排了。但是該給多少才適當呢?給多了,怕小孩不努力,給少了,怕小孩吃苦,真是兩難。可不可以不要給那麼多?但我的朋友就說,「這些早晚還不都是要給他,我得趁我意識清楚的時候趕快完成」。是的,我們就是讓小孩認為遲早都是要給他的,所以他覺得理所當然。對於要不要、該不該分配資產給小孩,我建議可以參考下列三個步驟:一、先為自己留夠本再去擔心子女至少要讓自己有能力承擔下半輩子的生活及醫療費用,不造成子女的負擔為優先考量。何況我們也必須假設萬一活很久,我們必須存的錢可能要比想像要多很多,最好是算一下留下來的錢能夠負擔到95歲的生活是比較保險。除了必要花費,父母也應該留些資產讓自己過個有尊嚴又安心的晚年,可能也想多去旅行或是完成自己的夢想,所以可以準備但先不要急著轉給小孩。二、行有餘力的話可以幫助他們付首次購屋頭期款或是留一棟房子由於台灣的現況處於高房價,低薪資的狀態,很多年輕人終其一生的儲蓄也買不起一棟市區的房子。我身邊有很多朋友都表示,如果有能力的話希望可以留一棟房子給小孩,再沒能力至少幫他們負擔購屋初期的自備款,我認為這也是長輩一種疼惜後輩的心意,無可厚非也非常符合現代父母的想法。三、再有剩餘請做公益對於那些富裕的父母而言,我覺得留一棟房子和必要的保險給子女也已經足夠,不要再多給了。給得更多,對子女來說不見得是禮物,反而可能是一種傷害,剝奪他們努力的動力。倘若以上都完成了還行有餘力的話,就多做公益或捐贈給慈善機構,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也算是讓財富更有價值。沒能力幫助小孩的父母請不用自責至於沒能力幫助小孩的父母請不用自責,這不是你的錯,你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天下父母心,不管能不能為子女購屋,愛都是不變的。往好處想就是因為給不起,通常子女也會斷了這個念頭,專心為自己的人生打拼。有句話叫「千金難買少年窮」,窮困能激發動力,發憤圖強,最好是少年時就養成奮鬥的個性,一生受用無窮。能將兒女養育長大成人,讓他受教育、獨立自主已是送給他們最好的禮物。千萬不要獻出自己的養老金。唯一不要做的是,父母節衣縮食幫子女存筆置產費用,卻犧牲了自己的養老費用,等到衰老病痛時只能看子女臉色。萬一有父母如此做,也期盼為人子女的千萬不要認為這是理所當然。倘若子女能夠體會父母這種心意而心存感激的話,至少讓父母有些安慰。最看不慣的就是父母自己省吃儉用,卻讓小孩吃香喝辣的,這樣的父母可能養成小孩理所當然和不知感激的個性。我有位朋友資產億來億去,卻常以公車代步,搭飛機坐經濟艙,吃路邊攤,十分節儉,然而他的一對女兒卻一身名牌,出入五星級飯店,出國必搭商務艙。我們這些朋友常嘲笑他再不多對自己好一點,未來財產一定是留給另外兩個陌生男人。總之該不該留資產給小孩?以及留多少?這事關你的價值觀,智慧還有與小孩的關係吧。最重要的,把自己放中間,小孩先放兩旁。商周專欄/丁菱娟        本文經作者同意刊登分享
【遺產繼承】你了解繼承的三種態樣嗎?被繼承人過世後須知
2024-04-09
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有哪三種態樣?在此分成三種方式,第一,繼承人有共識一起按照民法規定分配,辦理分別共有繼承;第二,繼承人有共識不按照應繼分要自行分配,辦理分割繼承;第三,繼承人沒有共識或沒辦法會同一起辦理繼承,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以上三種態樣之檢附文件、辦理方式、及法律效果有所不同,另外也有按預立遺囑的繼承、上法院訴訟後的繼承。家家可能都有本難念的經 ,建議按照家族的各別狀況尋找信任的專業相關人士協助辦理 。備註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文/YOUYU
我是否應該提前規劃傳承不動產?
2023-03-19
我是否應該提前規劃傳承不動產首先先聽個故事。一位奶奶決定將自己的土地提前贈與給分別為兩房兩位子孫,繳完稅辦理了贈與移轉登記,贈與土地登記各1/2給兩位子孫,後來奶奶因種種原因反悔了,欲想把土地登記回自己名字...。告訴了兩位子孫這個消息後,一位子孫很快地便配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並檢附了土地所有權狀及相關文件,再次繳了稅金及費用,將1/2土地贈與移轉與奶奶;而另一位子孫就沒這麼順利能辦理,遲遲被動未提供出印鑑證明及配合奶奶辦理過戶的手續,一段時間後,奶奶決定提告被動的子孫,請求將贈與移轉出去的1/2土地登記回自己名字,委任了律師提告過了一段時間後,奶奶跟孫子決定和解,被動子孫表示願意配合提供資料過戶給奶奶,這件事情終於落幕,於是奶奶便拿了和解筆錄交由地政士委任辦理剩下1/2的移轉登記...。我是否應該提前規劃傳承不動產?在這邊有幾個問題可以思考,1.你是否能相信你的家人,移轉出去後會將財產做妥善運用?2.萬一家人沒有將你給出的不動產留守,決定賣掉了、花掉了、登記不回來了,你是否能接受這樣最壞的結果?如果你願意有好的相信並做最壞打算,你便有足夠的智慧能開始規劃傳承這一件事。文/YOU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