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有哪三種態樣?
在此分成三種方式,
第一,繼承人有共識一起按照民法規定分配,辦理分別共有繼承;
第二,繼承人有共識不按照應繼分要自行分配,辦理分割繼承;
第三,繼承人沒有共識或沒辦法會同一起辦理繼承,辦理公同共有繼承。
以上三種態樣之檢附文件、辦理方式、及法律效果有所不同,
另外也有按預立遺囑的繼承、上法院訴訟後的繼承。
家家可能都有本難念的經 ,建議按照家族的各別狀況尋找信任的專業相關人士協助辦理 。
備註土地法規定:
✔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文/YOUYU
在此分成三種方式,
第一,繼承人有共識一起按照民法規定分配,辦理分別共有繼承;
第二,繼承人有共識不按照應繼分要自行分配,辦理分割繼承;
第三,繼承人沒有共識或沒辦法會同一起辦理繼承,辦理公同共有繼承。
以上三種態樣之檢附文件、辦理方式、及法律效果有所不同,
另外也有按預立遺囑的繼承、上法院訴訟後的繼承。
家家可能都有本難念的經 ,建議按照家族的各別狀況尋找信任的專業相關人士協助辦理 。
備註土地法規定:
✔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文/YOU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