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害怕要不回來嗎?您最好要知道的不動產信託!
借名登記契約為當事人約定以一方,經他方同意,就屬於一方的財產,以他方之名義登記為所有人,但實際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是由借名人為之。
然而雖然一開始有信任關係的基礎,在借名登記房屋後,出名人還是可以在借名人不知情的狀況自行將不動產變賣,或是出名人死亡,出名人的繼承人不承認或不知道有借名登記的情況,這時候能怎麼辦呢?
有一個方式是將借名登記的不動產辦理信託,與常見委託給銀行、保險公司等單位的財產信託有所不同,這是讓借名人或其他人擔任不動產信託的受託人,在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信託登記,依約定的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所為的不動產信託,辦理信託登記後的所有權人為受託人,所以出名人便無法輕易地移轉不動產。
有關不動產信託登記後所造成的效力、當下或未來所要繳納的稅費,會視約定的信託契約內容而有所不同,務必請洽有一定了解不動產信託登記的專業人士諮詢,自己也詳細了解後再決定是否辦理。
文/YOU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