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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子女結婚時贈與財物節稅小策略
2025-04-18
子女結婚為人生大事,父母贈與財物或禮金表達祝福,有100萬元的不計入額度可以使用。

 婚嫁贈與節稅規定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每人100萬元以內,不計入贈與總額。
 
另外,父母每人每年有244萬元一般贈與稅免稅額。


範例說明
王先生的女兒於113年6月結婚,贈與情況如下:

王先生贈與禮金 350萬元
王太太贈與禮金 344萬元

計算方式
王太太:344萬元 = 100萬元(婚嫁贈與不計入) + 244萬元(免稅額)→ 無須繳納贈與稅
王先生:350萬元 – (100萬元 + 244萬元) = 6萬元超額     超額部分10%課稅 → 6,000元贈與稅

注意事項
婚嫁贈與適用期間: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若當年還未使用贈與免稅額度,共有344萬的資產贈與可以不用繳稅。
若金額超過仍需繳稅,需依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即使免稅也要報稅,若免稅還尚未報稅,建議保存好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受贈人雙方存摺、匯款紀錄等),以備未來稽徵機關查核。


  •  若選擇此時機移轉贈與不動產,可以留意把握住100萬元的不計入贈與額度的機會!


 人生重要時刻,財務規劃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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